申报研究馆员及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承担本专业高深的研究任务,全面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专业科研工作,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能为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中研究馆员申报者作为专项负责人主持过图书资源建设、学科服务评价、智慧图书馆建设或阅读推广等方面项目工作,成效显著;研究员申报者作为专项负责人主持过科技条件保障、科技决策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或科技管理支撑等方面项目工作,成效显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研究馆员或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或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国家级奖励前5名;或省(部)级奖励1等奖第1名,或2项省(部)级奖励2等奖的第1名;
(二)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第一作者);或在SCI 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三)主编(独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 15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四)主持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和创造性,报告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需提供查新报告证明材料);
(五)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成效或研究成果在推动事业发展上具有社会公认的重大贡献,并获得上级或主管部门奖励;
(六)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