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馆员及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准确理解并掌握业务工作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其中馆员申报者参与过图书资源建设、学科服务评价、智慧图书馆建设或阅读推广等方面项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助理研究员申报者参与过科技条件保障、科技决策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或科技管理支撑等方面项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馆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或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馆员或研究实习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初级岗位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或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助理馆员或研究实习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初级岗4位年以上。
取得馆员或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所属区域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获得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2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3等奖2项主要贡献者;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4)主持或参与取得的(转化的)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开发价值,经转化或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过2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副研究馆员申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