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2个专业3个级别。其中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名称(含正高和副高)分别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中级职务名称为馆员,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此外,管理员作为该序列补充,不是必要的起始级别;科技信息专业:高级职务名称(含正高和副高)分别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资料专业(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服务、高校图书馆服务、专业图书馆服务)和科技信息专业(科技资源服务、科技战略服务、科技评估服务、科技知识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情报分析服务等)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
申报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专业技能,较好完成所担负的业务工作任务,并提出工作优化建议。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取得馆员或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所属区域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获得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2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3等奖2项主要贡献者;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4)主持或参与取得的(转化的)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开发价值,经转化或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过2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副研究馆员申报者)。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1等奖或2项省(部)级奖励2等奖主要贡献者;
(二)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三)主编(独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 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四)在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中,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报告研究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需提供查新报告证明材料);
(五)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成效或研究成果在推动事业发展上具有社会公认的较大贡献,并获得上级或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六)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