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副研究馆员及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和了解本专业的业务规范、工作标准,能正确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重要的业务问题提供决策咨询,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其中副研究馆员申报者重点参与过图书资源建设、学科服务评价、智慧图书馆建设或阅读推广等方面项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副研究员申报者重点参与过科技条件保障、科技决策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或科技管理支撑等方面项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或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中级岗位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中级岗位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申报专业的馆员或者助理研究员工作,并被累计聘任中级岗位5年以上。
取得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所属区域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主要贡献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1等奖的获得者;或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2等奖的前3名获得者;或2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奖励3等奖的前2名获得者;或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转化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转化或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6)主持过3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公共图书服务机构的研究馆员申报者)。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1等奖或2项省(部)级奖励2等奖主要贡献者;
(二)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三)主编(独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 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四)在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中,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报告研究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需提供查新报告证明材料);
(五)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成效或研究成果在推动事业发展上具有社会公认的较大贡献,并获得上级或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六)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