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刻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2.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档案专业(下略)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并被聘任副研究馆员满5年及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4条中的1条和5-9条中的2条:
1.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局性工作计划;
2.主持或参加编写过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国家标准及省(部)级行业标准、法规、管理办法;
3. 主持或参加过大型档案专业工具书编制工作;
4.主持过档案专业重大理论研究和重要业务工作,作出有重要贡献;
5.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
6.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成绩显著,其中有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同行专家认可,或主编完成2 部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
7.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方式公开出版档案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
8.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方式在省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或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9.撰写 5篇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或法规、政策性文稿。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直接主持管理过档案专业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在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上作出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4. 正式出版过独自撰写的档案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或在国际、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以上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和实用价值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