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被聘任助理馆员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并被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及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并被聘任助理馆员满 5年及以上;

5.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并被聘任助理馆员满7年及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4条的1条和5-8条的2条:

1.在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中总结出有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提出过符合档案工作发展规律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主持并参与过档案基础业务和开发利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主持或参与过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保护、档案升级达标等工作的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成绩;

4.主持或参与过档案科研或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5.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二等奖;

6.在国家、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在市(厅)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7.独立完成编辑成果5万字以上;

8.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服务历史研究和现实工作,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破格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重大科研课题研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1项;

2.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过档案专业中型项目或课题研究,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在档案专业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2篇有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

5.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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