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2.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并被聘任馆员满2年及以上;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并被聘任馆员满5年及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6条的1条和7-11条的2条:
1.主持制定过市州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工作标准;
2.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独立完成或主持某个主要环节研究工作;
3.参与编制过大型档案专业参考工具书;
4.利用档案资料印证过重大史实;
5.解决过档案基础业务、新技术应用等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6.主持过档案专业理论研究和重要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7.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
8.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成绩显著,其中1项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或主编完成1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档案史料编研成果;
9.公开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著作;
10.在省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11.撰写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
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2项;
2.直接主持管理过档案专业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在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难题中有创新、突破,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在档案专业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正式出版过档案专业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