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第1条中的1项和第 2、3条中的任1条:
1.主持或主笔制定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计划或文化项目规划;主持策划并有效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代表本单位、本地区创建特色文化品牌和文化项目;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和开展公共群众文化服务工作;挖掘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指导非遗保护活动成效显著;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有影响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或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业论文;或独著1部或合著2部或主编4部专著或论文集(每部10万字以上),在出版社正式出版。
3.创作、表演、辅导的群众文艺作品、数字文化建设及编创成果、理论研究成果、挖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有2个(件、项、次)以上入选全国评比演展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有6个(件、项、次)以上入选省(部)级评比演展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群众文化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上资历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理论成果、专业实绩、工作业绩中的各一项条件。
1.理论成果
(1)独自撰写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4部(累计40万字以上)以上的专著或论文集,并在出版社正式出版;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或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
(3)获得国家科研课题1项,或省级科研课题2项,或市级科研课题3项的课题项目负责人(集体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并且其研究成果已结项。
2.专业实绩
(1)创作、表演、辅导的群众文艺作品、数字文化建设及编创成果、理论研究成果、挖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的主要获奖者;
(2)创作、表演、辅导的群众文艺作品,数字文化建设及编创成果,挖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有2个(件、项、次)以上入选全国评比演展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有6个(件、项、次)以上入选省级评比演展或在省级刊物发表;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
3.工作业绩
(1)主持或主笔制定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计划或文化项目规划;
(2)主持策划1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或5项县(市、区)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3)作为主要组织者组织群众文化队伍参与省(部)级以上文化活动2次,或参与市(厅)级文化活动5次,或参与县(市、:级文化活动10次;
(4)挖掘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工作;
(5)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有影响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
(6)工作业绩突出,在推动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上做出社会公认的重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