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馆员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馆员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馆员5年以上。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第1条中的1项和第2、3条中的任1条:
1.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计划或文化项目规划;主持策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本单位、本地区创建特色文化品牌和文化项目;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和开展公共群众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带领群众文艺团队或协会开展业务工作;挖掘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指导非遗传承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传承和开发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有实效的创新成果。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或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业论文;或独著1部或合著2 部或主编3部专著或论文集(每部10万字以上),并在出版社正式出版。
3.创作、表演、辅导的群众文艺作品、数字文化建设及编创成果、理论研究成果、挖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三等奖2项;或有1个(件、项、次)入选全国评比演展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有3个(件、项、次)以上入选省(部)级评比演展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或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理论成果、专业实绩、工作业绩中的各一项条件。
1.理论成果
(1)独自撰写1部(8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3部(累计30万字以上)专著或论文集,并在出版社正式出版;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或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
(3)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市级科研课题2项的课题项目负责人(集体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并且其研究成果已结项。
2.专业实绩
(1)创作、表演、辅导的群众文艺作品,数字文化建设及编创成果,理论研究成果,挖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三等奖2项;
(2)创作、表演、辅导的群众文艺作品,数字文化建设及编创成果,挖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有1个(件、项、次)以上入选全国评比演展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有3个(件、项、次)以上入选省级评比演展或在省级刊物发表;
(3)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
3.工作业绩
(1)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计划或文化项目规划;
(2)主持策划2项市(厅)级以上、或4项县(市、区)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3)组织群众文化队伍参与省(部)级以上文化活动1次,或参与市(厅)级文化活动4次,或参与县(市、区)级文化活动8次;
(4)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较有影响和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
(5)工作业绩显著,在推动群众文化和非遗保护事业发展上做出社会公认的贡献,并受到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