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参与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及方案、调研报告等编撰或辅助性工作,并受到好评。
2.参与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学术活动,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管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管理员2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管理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管理员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