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水利电力专业岗位上从事科研规划与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生产运行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水利电力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以及水利电力相关专业。


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能初步掌握专业技能,并完成有关工作。


理工类或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能够独立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技术小结或调研报告。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必须在水利电力一线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累计从事水利电力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市(厅)属以上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4条中的2条: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第1作者)以上水利行业相关学术论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水利相关专著1本以上(5万字以上);

3.获得与水利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新型实用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

4.作为起草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州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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