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邮政、快递企业或相关行业中,在快递设备工程(从事邮政、快递通用和专用设备的研究、规划、设计、使用、维养等)、快递网路工程(从事邮政、快递网路及网路资源的规划、设计、建设、组织、优化、管理等)、快递信息工程(从事邮政、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需求功能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实施、系统运行保障,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需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邮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须提供1篇担任技术员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技术小结或调研报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的完成某些专业环节的学术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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