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条

实现环境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环境工程专业环境保护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工程(含化学研究、环境科学研究、环境专利技术、环境工程、环境化学、环境生物、环境监测、环保宣传、环境保护、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必须初步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的获得者;

②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完成任务较好;

③承担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④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参加国家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能力考核、国家环保标准样品研制、国家环保标准方法验证等5项中的一项(排名前二),并正式公布实施。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

(1)了解本专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参与过相关项目、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或调查报告的有关工作;

(2)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相关职业培训。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项目中独立承担并完成重要业务工作,或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科技开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较大创新,并被公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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