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

(2)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3)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

(4)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利项目、科研成果和创新项目;

(5)药品检查员或检验监测人员参与完成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3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附证明材料)。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理工类、医药类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

(2)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部颁标准、规程、规范3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药品检查员担任检查组长每年参加国家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注册核查、飞行检查2次以上,或作为检查骨干每年参加国家药品注册核查、飞行检查3次以上,

或担任检查组长每年参加省级药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5次以上。

 

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4名,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前3名;

(3)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4)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 项以上(排名前3);

(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者完成国家药品抽检研究课题或国际、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及省局以上研究课题累计5项以上;

(6)药品检查员担任检查组长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5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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