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2)药品检查员每年参加省级药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5次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医药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

2.理工类、医药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3.取得理工类、医药类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理工类、医药类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5.理工类、医药类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累计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加过中小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产项目或基建、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工作;

(2)能独立解决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中的较复杂问题。撰写、修改、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3)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药品检查员参与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1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附证明材料).


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6);

(2)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参加编写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

(4)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工作中,能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5)药品检查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1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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