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个级别: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煤炭、建材、纺织、轻工(一轻,二轻)、广播电视、粮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设计、施工、生产、制造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能够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各环节的工作,编写相关专业的技术文件,能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认定;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认定。
必须具备(1)至(3)条中的任意1条和(4)至(6)条中的任意1条: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技术成果被市(厅)列为推广或实施项目;
(4)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3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5)在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小型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6)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或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2项以上,通过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好标准。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专业理论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出版了专著、译著,并撰写1万字以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市(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5条中的任意2条:
1.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科研、主体设计、施工、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2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6,在县、乡基层单位一线工作,获县级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者;或入选省、市、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