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掌握公证行业发展的规律,引导公证理论研究方向,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一4项的2项和5-7项的1项:

1.年办理公证100件以上,公证案卷材料质量评价优良;

2.每年办理本地有重大影响的公证2至3件,并能承担在本地举办的大型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重大影响案件的证据保全公证,以及赋予疑难复杂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3.在公证理论研究、典型案件公证理论及实践方面有突出成果;

4.业务创新、业务拓展能力突出,从事对本地公证业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至少2件,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突出;

5.独著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4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法律专业论文;

6.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法律专业论文;

7.独立撰写、主编并正式出版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


破格申报一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2项中的任一项,3、4项中任一项:

1.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2.正式出版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1部;

3.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公证疑难问题,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关键性、决策性法律意见,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业专家的认同;

4.为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业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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