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能够参与法律或公证专业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一3 项的2 项和4-5项的1项:
1.年办理公证在100件以上;
2. 能承办较为复杂和疑难的公证事项;
3.具备一定业务创新、业务拓展能力;
4.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法律专业论文;
5.独立撰写、主编、参编并正式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与法律专业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
破格申报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2项中的任一项,3、4 项中任一项:
1.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2.独立撰写、主编或参编并正式出版与公证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
3.能够处理具有较大影响的公证事务,为企业和政府提供的法律意见,解决了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成绩明显,表现突出,受到上一级政府和部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