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了解国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在法学和公证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一4 项的2 项和5-7项的1项:
1.年办理公证在200件以上;
2.每年办理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公证1至2件,并能承担在本地举办的大型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较大影响案件的证据保全公证和复杂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3.在公证理论研究、典型案件公证理论以及公证实务方面有突出成果;
4.业务创新、业务拓展能力突出,从事对本地公证业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至少1件,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良好;
5.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法律专业论文;
6.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法律专业论文;
7.独立撰写、主编并正式出版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
破格申报二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2中项的任一项,3、4项中任一项:
1.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2.正式出版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1部;
3.能够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公证疑难问题,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性法律意见,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为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