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掌握体能测试仪器使用,测试结果分析等体育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主管训练的运动员须达到湖北省运动队体能锻炼标准;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项公开发表的体能训练方面代表性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体育器械装备发明专利、运动防护案例等).

(2)能够综合分析运动员的特点,正确分析运动员的运动项目和运动阶段的特点,具体定位体能训练方案和体能训练目标,安排合理的体能训练内容,诊断体能训练的漏洞并及时进行修正,

(3)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员的能力。


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教练岗位满5年及以上;

2.取得高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且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长期从事体育体能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训练 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2人(次)及以上奥运会前三名,或3人(次)及以上奥运会前六名,或5人(次)及以上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②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25人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并有7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3人(次)及以上奥运会前三名或4人(次)及以上奥运会前六名,或5人(次)及以上奥运会前八名,或6人(次)及以上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集体球类3次及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1)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的主管教练,可直接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2)获得过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担任国家队教练员,主管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三名,可直接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3)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4年内获得为国为省争光的世界重大职业比赛冠军的主管教练,可直接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