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中级职务名称为中级教练,初级职务名称为初级教练。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和指导,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基本了解群众体育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群众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2)具有相对固定的执教人群,执教人数在50人及以上。了解群众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群众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群众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竞赛组织工作。

(3)经过社会体育指导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体育行业公益性三级或职业性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申报初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体能训练的实际能力,其训练2 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①全运会获前二名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获冠军;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个人项目竞赛获2人(次)及以上冠军;

②篮、排、足等集体球类项目在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获前二名;

③篮、排、足、网球等职业性发展较好的项目在全国顶级职业联赛中获前八名;

④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6人及以上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破格晋升中级教练,其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前三名;

②全运会前三名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前八名);

③创破全国纪录。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破格晋升中级教练,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6人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3人(次)及以上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前八名);

②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获4人(次)及以上冠军或全省单项锦标赛中5人(次)及以上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4次及以上前三名);

③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最长4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前八名)或在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2人(次)及以上前二名,

(3)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可破格申报中级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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