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体能训练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体能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熟知运动员和运动项目的特点,能够对测试数据进行有效分析,主管训练的运动员须达到湖北省运动队体能锻炼标准;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项体能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体育器械装备发明专利、运动防护案例等)。
(2)能够使运动员具备高质量的体能训练动作模式,具备基本的身体灵活性和稳定性,使运动员的身体符合本项目专项比赛的要求。
(3)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员的能力
申报高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中级教练岗位满5年及以上;
2.取得中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且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中级教练岗位满2年及以上,
长期从事体能训练工作,其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业绩比较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5人(次)及以上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八名;
②2人(次)及以上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总决赛)前三名;
③全运会2人(次)及以上冠军或3人(次)及以上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冠军,团体项目全运会2次及以上前三名(集体项目2次及以上前十二名)或全国顶级联赛2次及以上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次及以上前八名);
④创破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2次及以上或非奥运项目世界纪录3人(次)及以上或创破奥运项目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3人(次)及以上;
⑤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12人及以上并有5人及以上代表国家队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或有2人及以上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比赛。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破格申报高级教练,其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前三名;
②全运会2人(次)及以上冠军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3人(次)及以上冠军;团体项目冠军(集体球类项目前四名)或3次及以上前三名;
③为国为省争光的世界重大职业比赛前三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破格申报高级教练,向省(市)优秀运动队输送12人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7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3人(次)及以上冠军,团体项目获2次及以上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前八名);或亚运会或全运会3人(次)及以上前三名;
②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7年内在世界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八名;
(3)曾获得奥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