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按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分别要求。

1.在质量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1项或本行业 2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开发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团体、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4)主持完成某产品检测实验室的筹建、改造工作,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筹建或改造方案;

(5)负责过2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

(6)主持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质量分析技术报告;

(7)根据企业的特点,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制质量体系文件;

(8)作为负责人之一制定过行业或地区的质量工作规划、质量技术法规,并承担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或负责制定3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质量提升计划,包括质量攻关计划和质量改进计划;

(9)负责过3项以上大中型企业质量咨询、质量认证或质量审核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和编写相应的咨询、审核报告。

2.在计量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1项或本行业 2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1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1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或2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主持过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负责承担2项以上新开展项目的检测工作,解决过计量检定和测试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6)主持过2项以上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7)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参加过2项以上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型式评价大纲和型式评价报告;

(8)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过计量规划的起草工作,实际承担主要内容的编写任务;

(9)负责完成2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在标准化专业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1项或本行业2项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过1项以上新技术(含大型设备)引进消化、新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负责主要的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完成一个国家、一个行业或一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编写综合研究报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1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5)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标准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大中型企业中组织实施;

(6)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2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7)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2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标准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3项以上标准化规划的制定工作,并承担主要内容的编写。

(9)主持完成3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承担主要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 2年以上;

(二)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技奖(排名前七);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含相当等级奖励)1项(排名前五);

3.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三等奖2项(排名前三);

4.获得 1项及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5.已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精通本专业的全部检定、校准、检验技术,并做出显著成绩。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六)条中的2条(第(二)至第(四)条必备其一):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2项以上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重要学术刊物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五)在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六)主持过国家、省的重大项目或管理过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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