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编辑、技术设计员和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和二级校对。
第二条中级、初级任职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方式取得,高级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数字等出版单位和从事审稿和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出版研究、出版物审读和版权等机构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较强的编辑或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校对工作能力与经验,能搜集、研究有关的编辑、校对工作信息,提出工作方案,制定选题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或承担重要的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能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较好地完成编辑工作任务。
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满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以及出版专业论文集出版物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以上;
(2)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部(与他人合作的论(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0万字以上)以上;
(3)申报美术副编审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书法等)3件(套)以上。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策划、责编、设计或校对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奖1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2种;
2.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
3.主编的期刊获全国性专项奖或省部级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