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条实现计量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计量专业中级职称;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计量专业初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和技术总结。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至少1项;
2.完成科研课题至少1项(项目骨干);
3.有一定从事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的实践能力,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工作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获得 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五,发明专利排名前七,或获得本专业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
5.有一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取得过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重要学术刊物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篇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学会交流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