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各环节的工作,编写有关的技术文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能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资格,并被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资格,并被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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