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法规的能力,系统地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掌握本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态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一级播者员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一级播音员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播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一级播音员5年以上。
取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5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3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专业教材2万字以上。
破格取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播音作品获播音主持专业国家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省级一等奖3项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