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能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领导企业的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业务问题;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并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1)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省(部)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的科研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4项以上,或被主管部门评为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
(2)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推进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主持或作为骨干推进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取得良好绩效,所在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或获得2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4)任期内主持推行科学化管理,圆满完成主管部门制定的目标任务,经营业绩持续向好,企业被主管部门评为任期业绩优秀企业。
(5)任期内积极推进金融机构服务经济发展,企业被评为省(部)级或市(厅)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6)主持或作为骨干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企业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或获得经中宣部认可的中国文联各协会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国家级奖项。
(7)任期内主持或作为骨干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企业被主管部门评为节能减排突出贡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