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熟悉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效明显;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大型国有企业上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1年;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一级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