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毕业,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