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中级职务名称为统计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第二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中、初级的任职资格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的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主持较大型统计调查设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统计调查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实施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组织统计资料编辑工作。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并且编辑的统资料1次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组织统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统计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或者独立承担3项统计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


申报高级统计师评审,必须通过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统计学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且第一学历为博士者,考试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后被聘任统计师职务满2年。

2.统计学或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考试取得统计师职称或相关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后被聘任统计师职务满5年。

3.统计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考试取得统计师职称或相关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后被聘任统计师职务满5年。

4.具备统计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以下基层或者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考试取得统计师职称,被聘任统计师职务满10年。


(1)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主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要经济建设相关任务,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2项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撰写的统计科研课题、调查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者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附鉴定认可意见)。

(4)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深入数据挖掘的能力,独立解决统计业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理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鉴定认可意见)。


(1)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对统计工作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或者在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或者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6篇,对统计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

(4)其他能体现申报人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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