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管理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勘察设计、规划编制、文物影响评估、修缮施工、监理等,可移动文物保管、鉴定、修复、复制等,文物安全监测、安全保卫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整理以及测绘、摄影、拓印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览、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

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副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文博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毕业,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同时,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领域专业方向(含子项)条件之一:

(1)文物博物馆研究领域

参加1个以上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或政策法规研究或标准规划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或管理研究项目,参与研究项目报告的部分编写工作,

(2)文物保护领域

分3个专业方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分勘察设计、规划编制、文物影响评估、修缮施工、监理5个子项)、可移动文物保护(分保管、鉴定、修复与复制4个子项)、文物安全(分安全监测、安全保卫2个子项).

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编制、文物影响评估、修缮施工、监理的工作人员,分别参加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相应的项目3个及以上;或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相应的项目6个及以上,以上项目均已通过国家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验收合格。

②可移动文物保护:从事文物藏品保管工作的人员,熟悉所管理的藏品或档案状况,直接管理藏品或藏品档案1000件(份)以上,能较确切地鉴定分管藏品,并独立完成编目制档工作;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对某一类文物具有一定的鉴定水平,能够初步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并具有10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从事文物藏品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能完成文物的一般性保护处理及复制工作,须保护或修复20件以上或复制1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标本,能独立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以上项目均已通过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或验收通过.

③文物安全:从事文物安全监测的工作人员,参与不可移

动文物或博物馆建筑的本体安全监测和安防、消防、防雷等项目或可移动文物本体安全监测项目2个以上,项目通过国家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验收合格,记录文物安全监测数据;从事文物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能参与设计文物单位、文物建筑、文物展出等安全保卫方案,参与拟订与实施文物运输、迁移的安保与安全评估,参与起草编撰文博单位、文物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参与过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工地的安保项目;或直接参与各类文博安全值班至少200次以上。以上项目实施后均安全无事故。

(3)文物考古领域

分2个专业方向:田野考古与考古技能(分考古测绘、文物摄影、文物拓印3个子项).

①田野考古: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员,参与1个以上中型或2个以上小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或水下考古调查、发掘等项目.

②考古技能:从事文物考古技能的工作人员,独立完成考古测绘项目5个以上;或独立完成考古绘图或文物摄影照片或文物拓片,并在专业刊物发表100个版面以上,且作品准确、清晰,

(4)文物利用领域

分3个专业方向:陈列展览、教育传播与文创研发,

①陈列展览: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小型陈列展览的总体或大、中型陈列展览的部分内容或形式设计的原创工作,并参加2个以上陈列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的原创工作;

②教育传播:从事博物馆教育传播工作的人员,完成讲解工作 400 次以上或参加教育推广活动10次以上,编写展览讲解词和教育推广方案,承担和组织策划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

③文创研发:从事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参与研发1个系列或5种文创产品。

2.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卜列条件中的任1条:

(1)在正式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文物博物专业论文或考古简报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物博物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奖项;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5)代表性成果:包括理论研究、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考古报告、发表的论文,也包括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勘察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安全监测报告、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文创产品设计方案,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成果,决策咨询、标准规范成果等,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或被行业认可、社会公认,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


破格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1条:

(1)在正式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文物博物专业论文或考古简报3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物博物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市(厅)级奖项2次以上;

(4)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5)代表性成果(须提交其中2项代表性成果或其中1项代表性成果2篇〈项>:包括理论研究、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考古报告、发表的论文,包括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勘察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安全监测报告、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文创产品设计方案,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成果,决策咨询、标准规范成果等,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或被行业认可、社会公认,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

(6)工作业绩显著,在推动文物事业发展上作出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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