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的其他奖励;

(3)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3项以上;

(4)获得本行业国家专利或负责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在测绘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按期完成,质量优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测绘仪器计量检定中采用新方法、新工艺等,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2年以上;

2.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5年以上;

3.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5年以上。


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之一;

(5)负责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3 份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5);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获市(厅、局)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全国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

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

3.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5万字以上);或有本人参与编写的全省行业颁布使用的本专业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技术手册等;

4.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省(部)级重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3份以上;

5.在2个省(部)级以上的重大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主持国家或省(部)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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