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具备协助完成测绘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组织及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工作经历;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或市(厅)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参加了报告中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写;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专项)报告;
(5)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市(厅)级以上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项目的全过程;
(6)有参加编制本单位测绘生产技术标准或重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及总结报告的经历;
(7)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程项目;
(8)有3年以上专职负责测绘管理、经营业务、质量检查验收,或在取得计量授权测绘仪检部门3年以上测绘仪器检定工作经历。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取得测绘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测绘及相近专业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
(3)主持或组织的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市(厅)级奖励;
(4)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达优良级以上,取得较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2项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或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的任职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5);获市(厅、局)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
3.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或参与编写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测绘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参与编写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2份以上;
4.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市(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局)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获得本行业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7.在县(市)、乡(镇)从事测绘基础业务工作;取得测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累计从事测绘技术工作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