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条实现测绘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认可后视同取得测绘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测绘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国情监测等)技术岗位上从事测绘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了解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测绘及相近专业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测绘及相近专业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后,经考核评审确认。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

(3)主持或组织的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市(厅)级奖励;

(4)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达优良级以上,取得较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2项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贵重仪器的安装、调试或测绘成果、教学、质量监督检验、仪器检测、设备管理等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测绘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的任职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5);获市(厅、局)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

3.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或参与编写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测绘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参与编写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2份以上;

4.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市(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局)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获得本行业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7.在县(市)、乡(镇)从事测绘基础业务工作;取得测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累计从事测绘技术工作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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