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备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对工作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论述,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在本专业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及学术地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 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

①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科技奖二等奖的第三名,或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第二名;

②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③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④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⑥主持过3项以上所在单位级以上(至少含1项所属区域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或科研课题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充分吸收采纳(需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条适用于县级及以下单位的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

(1)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

②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其中县级(及以下)单位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对本条款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可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出具的综合工作业绩鉴定报告代替(附相应认证材料及所在单位民主评议表)。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国家科技奖的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第1名,或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第1名;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10万字以上);

3.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6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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