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有本学科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具备撰写研究报告和相关总结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技奖的获得者;
②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完成任务较好;
③承担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④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参加国家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能力考核、国家环保标准样品研制、国家环保标准方法验证等5项中的一项(排名前二),并正式公布实施。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
(1)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参加过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成了任务,掌握本专业必要的科研工作环节、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②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论文,或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论文1篇以上;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撰写参与的研究项目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有较独到的见解,得到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的较高评价;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写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报告、环境工程、专题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参加编写者。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项目中独立承担并完成重要业务工作,或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科技开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较大创新,并被公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