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工程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
以上;
(2)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管理办法3项以上,并为省(部)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3项以上,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加中型以上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负责过中型以上企业主要生产厂(公司)、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或在2项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或担任中、小型工程设计、施工4项以上项目负责人;
(6)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2项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本专业工程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本专业工程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本专业工程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参加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研究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或被省(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2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3)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5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者;或主持完成市(厅)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生产、评估项目3项以上,并在技术上做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2项以上,做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5条中的任意2条:
1.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科研、主体设计、施工、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2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6,在县、乡基层单位一线工作,获县级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者;或入选省、市、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