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必须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相关知识。

理工类或林业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认定;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认定。


有参与本专业项目实施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或参与本专业单项工程或专业技术方法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时完成任务;或参与编写成果报告、作业设计,参与资源调查、工程勘察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5条中的2条: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含勘察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奖(含勘察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的专著、译著;

3。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

4.主持完成工程项目,在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5。在乡镇基层从事林业生产、勘察设计、科技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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