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
(1)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所承担部门的工作任务;
(2)主持完成市(厅)级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项目子项目的实施,其中一项获市(厅)级奖励;
(3)组织实施规划、咨询、生产、设计施工等项目,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实施,或验收合格;
(4)撰写的技术总结、技术文件、学术报告、技术规范规程、规划方案等具有一定的学术、政策水平,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认定;
3.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岗位工作4年以上。
必须具备(1)至(3)条中的任意1条和(4)至(6)条中的任意1条: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技术成果被市(厅)列为推广或实施项目;
(4)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3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5)在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小型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6)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或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2项以上,通过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好标准。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专业理论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出版了专著、译著,并撰写1万字以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市(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