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领域或专业技术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成果,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与专业总结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或林业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理工类或林业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理工类或林业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3)条中的其中1条和第(4)条:
(1)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有效名次,下同),或省(部)级科技奖(含勘察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含勘察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含勘察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三等奖;
(2)参加林业工程规划咨询、勘察设计、评估、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等项目5项,并在大中型项目中担任1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或在小型项目中担任2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4)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或公开出版专著或译著(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5条中的2条:
1.国家级科技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一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3);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审定林木良种(新品种授权)2个,或1项行业标准或2项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3.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出版专著或译著(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林业项目2项,并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在乡镇基层从事林业生产、勘察设计、科技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