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条实现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二级、一级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申报技术员必须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相关知识。

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达到建筑行业全省较高水平、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8条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设计人或专业工程负责人之一,获1项省级科技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承担的施工项目获2 项省级工程质量奖;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建筑工程,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4.作为发明人之一取得1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5.参与编写 2 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1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0万字以上),其中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7.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8.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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