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传授、指导能力,承担本专业技术教学培训和业务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土地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具备独立指导初级以下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1.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2年以上;

2.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5年以上;

3.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5年以上。


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之一;

(5)负责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土地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3 份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国家科技奖的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5);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全国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

3.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5万字以上);或有本人参与编写的全省行业颁布使用的本专业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技术手册等;

4.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省(部)级重大土地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3份以上;

5.在2个省(部)级以上的重大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主持国家或省(部)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7.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前3);

8.入围自然资源部或省级科技创新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百人人才培养计划者;

9.在县(市)、乡(镇)从事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工作,获得市(厅)以上科技奖;入选省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只有大、中专学历,取得土地管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累计从事土地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