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备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成果。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交流论文。
1.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