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土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土地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土地管理科技进步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土地管理专业(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规划设计、土地生态修复规划设计、土地利用评价、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土地利用与管理政策研究、土地信息、土地标准制定与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岗位上从事土地管理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必须了解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后,经考核评审确认。


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之一;

(5)负责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厅)级以上重大土地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质检报告3 份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国家科技奖的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5);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个人排名前3);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全国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

3.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5万字以上);或有本人参与编写的全省行业颁布使用的本专业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技术手册等;

4.撰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省(部)级重大土地科技或工程项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报告3份以上;

5.在2个省(部)级以上的重大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主持国家或省(部)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水平得到了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7.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前3);

8.入围自然资源部或省级科技创新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百人人才培养计划者;

9.在县(市)、乡(镇)从事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工作,获得市(厅)以上科技奖;入选省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只有大、中专学历,取得土地管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累计从事土地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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