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对所在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并被聘任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第1-7项条件中的任意2 项;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师,须具备第8项条件和第1-7项中任意一项;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须具备第1-7 项任意一项和第9-11项中任意一项):

(1)国家科技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获得者的前三名,或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获得者的前五名.

(2)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政府以上专业或综合性表彰。

(3)主持的科研项目或撰写的经济分析报告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或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被采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直接主持、承担过有关领域内大型项目的经营活动,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500 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5)主持企事业单位经营或管理工作期间,单位获得省(部)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2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的科研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4项以上。

(6)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经济项目或4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革、兼并重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上市(厅)级重点项目或5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全过程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7)主持制定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制定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上市(厅)级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8)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以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或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省或全国人力资源行业有重大影响。

(9)获得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课题3项以上;或主编1项或作为骨干参编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及省(部)级政策措施的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国际条约、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家战略规划、国家或国际性行业标准、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所提建议被吸收采纳1项,并得到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部门认定;有1篇以上所撰写的论文、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省部级以上部门和政府采用:或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知识产权方面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10)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受理审查重大知识产权入股、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或代理的专案件、实施成果应用转化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受理并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诉讼等案件,或高效打击仿制、假冒等侵权行为,为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社会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公认的重要贡献。以上工作需连续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依据),

(1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或代理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人或代理人,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完成与专业相关的重大经济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其中至少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3项。

(2)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 项;或市(厅)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3)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项).

(4)公开出版独撰或作为主编作者的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著作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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