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第(1)条和第(2)至(4)条中的两条: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主持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

(2)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多项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4)指导或培养青年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成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两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3年以上,大学专科(三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2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技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从事实验师工作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验教学效果好,在实验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并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奖励;

(2)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3)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

(6)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或学科竞赛获奖。


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在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方面,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独撰),其中在国外权威刊物、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6万字)。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教学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

2.主持完成省(部)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完成省(部)科研项目2项;

3.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4.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5.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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