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业较显著。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艺术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2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艺术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

5.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6.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1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2)创作、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工艺美术类市(厅)级以上三等奖2项。

(3)获市(厅)级以上行业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或获县(区)级以上行业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

(4)作为参与者获得国家授权的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 项以上。

(5)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

(6)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区)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中型设计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7)参加指导并实施的工艺美术工程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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