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艺美术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在职在岗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包括绘画、视觉传达、广告创意、包装设计、动漫、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室内外装饰装潢)、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织绣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4.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1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2)创作、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工艺美术类市(厅)级以上三等奖2项。

(3)获市(厅)级以上行业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或获县(区)级以上行业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

(4)作为参与者获得国家授权的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 项以上。

(5)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

(6)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区)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中型设计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7)参加指导并实施的工艺美术工程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


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湖北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1项以上。

3.为某项传统工艺美术的主要继承人,其研究、设计、制作成果(作品)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具有承前启后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获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5.在鄂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20年以上,并具备工艺美术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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