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工程、设备验收等工作的能力。
(4)具有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的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从事制作播出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完成过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完成过融合媒体信息技术平台的整体构架设计、标准制定、开发测试工作及支撑环境维护、数据维护及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③具有较强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④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过各类节目的制作流程、数字编辑加工传输,组织调度完成过多工种中型以上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⑥指导进行过系统调整和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从事无线覆盖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具有较强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③管理过台、站的技术工作,担任台、站技术主管3年以上并成绩显著。
④参加过大中型广播电视设施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全过程.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从事网络传输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信息网络技术系统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节目平台或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
③作为主要参与者,维护大、中型节目平台或网络系统,符合标准安全运行3年以上。
④具有较强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从事网络视听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复杂的视听节目设备或平台的科研、设计、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技术难度较大的系统平台或设备的改造、维护、大修、调试、检测等工作
③参与解决过平台或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技术问题.
④主持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平台规划、架构、研发,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符合下列中的3条(其中须具备(1)(2)(3)(4)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奖、节目质量奖一等奖1次。
(2)参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能手选拔赛并获得前3名,或在两个以上专业的技术能手竞赛中均获得前8名,或在三个不同专业的技术能手竞赛中均获得前12名。
(3)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视听作品大赛中取得项目扶持。
(4)作为主要参与者,起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7)在全国性重大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省、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嘉奖。
(8)在设备维护、检修、测试工作中,参与撰写的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总结、技术报告,编写的设备维护、测试方法、操作规程、故障排除方法,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被推广。
(9)提出1项以上科技新建议,经实践检验,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经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被推广。
(10)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搭建、研发,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11)在县级广播电视基层单位或国家级艰苦台站工作期间,参加过2 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参加过2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或组织过2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12)完成2项以上较复杂技术系统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13)被省、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选聘为培训讲师,进行行业授课,并基本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及教案、课件等,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各类技术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并已被推广应用。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5条中的任意2条:
1.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或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不少于2项)获得者;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或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或发表过2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4.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6.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